发布日期:2008-11-13 20:03:21 纺织检测网http://www.nt315.com/
“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国质检科〔2007〕16号)的精神,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在浙江省第三茧质检定所的基础上筹建的。
国认实函[2008]182号通知对“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产品、业务管理、检测报告的使用标志、检测数据的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由浙江省第三茧质检定所(湖州市纤维检验所)承担。
三、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茧丝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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