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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09-01-23 15:04:28 纺织检测网http://www.nt315.com/

生意社1月14日讯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由上海服装研究所、上海申美商品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了国家标准《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的起草小组。2008年10月29日~30日,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深圳市组织召开由近40名专家、委员参加的标准审定会议。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了国家标准《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的部分技术内容。最后,专家们一致同意通过对《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标准的审定。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起草小组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标准化发展方向,参考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并选取了一定量由代表性的样品进行了测试,最终确定了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本标准与欧洲标准的技术内容差异为:

  (1)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BS EN 343:2003《防护服 防雨性能要求》。本标准原来立项时标准名称为《雨衣》,考虑到修改采用的欧洲标准的实际内容是技术要求标准,为了内容与名称相符,将标准的名称调整为《服装 防雨性能要求》。

  (2) 为了便于操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标准中关于防雨服装的尺寸标注、工业水洗和安全性的要求都是直接引用GB/T 20097《防护服 一般要求》,没有直接引用欧洲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中:

  a. 关于尺寸标注,考虑到欧洲人和亚洲人的体型不同,差异较大,本标准的服装尺寸标注未采用欧洲标准里引用的EN13402,而采用了我国国家标准GB/T1335《服装号型》(所有部分)。

  b. 欧洲标准在缩水率试验部分有工业水洗的要求,但我国防雨服装很少使用工业水洗,且暂时没有相关标准和规定,故本标准对此不作要求,仅对水洗和干洗作了相关要求。

  c. 欧洲标准在安全性方面,有六价铬含量、镍含量、pH值、汗浸色牢度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要求。其中,pH值、汗浸色牢度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在强制性标准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已有规定,本标准就不另作要求。六价铬含量和镍含量在我国还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有过高的要求,国内生产企业难以达到,所以本标准也不另作要求。

  (3)关于静水压试验的磨损预处理试验,分别用FZ/T 01011中的磨料(600#水砂纸)和欧洲标准EN388中具体规定的进口磨料(玻璃砂纸)进行了测试(结果见表1&表2),通过比较试验知,玻璃砂纸的磨损程度比600#水砂纸要高很多。考虑到国内的产品质量实际情况和购买进口磨料成本较高,故采用FZ/T 01011中的磨料(600#水砂纸)代替欧洲标准(EN388)中规定的进口磨料。本预处理试验,试样和磨料的放置与EN 530所规定的方法2仍保持一致。

  (4) 关于抗撕破性能试验,欧洲标准BS EN 343引用了ISO 4674《橡胶或塑料涂层织物—抗撕裂性能测定》,我国对应的标准是对其修改采用的HG/T 2581《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撕裂性能的测定》。但HG/T 2581相比于ISO 4674,在试样的取样规格和结果的计算方式上作了较大修改,难以满足本标准要求。而GB/T 3917.2《纺织品 织物撕裂性能 第2部分:舌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的相关内容与ISO 4674无技术上差异。为了保持技术内容和修改采用的欧洲标准一致,故本标准引用了GB/T 3917.2。对于抗撕破性能试验要求,经过了大量的测试(见表1&表2),考虑到产品有可能用到涂层织物,其撕破性能指标偏小,故将指标要求改为18N(原标准为25N)。

  (5) 删除了欧洲标准BS EN 343 中的第8章“ 生产厂商提供的信息”中,因其内容基本被引用的国家标准所包括。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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