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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消费者协会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买儿童服装“五注意”

发布日期:2006-09-04 13:52:31 纺织检测网http://www.nt315.com/

    “六•一”前夕,有消费者反映:看到一些媒体公布的相关部门抽查儿童服装结果,存在色牢度不够、PH值超标、缝制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同时咨询:这些问题对儿童健康到底有多大影响、怎样买到合格的儿童服装。
市消协工作人员和沈阳市消费维权志愿者“3•15”讲师团的纺织领域专家志愿者讲师专门考查了沈阳地区的各类童装卖场,发现在大型商场出售的知名品牌童装产品标签标示情况好于超市、批发市场,但选择在超市、批发市场购买童装的消费者较多;还有用成人内衣(B类纺织品)改制成小衣服给婴儿穿用的不科学现象。市消协发布2006年第4号消费警示:应按照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购买儿童服装,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穿(用)用儿童纺织品。
   色牢度差的服装,遇到水、汗渍或唾液时,颜料容易脱落褪色,影响美观,并且颜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会被皮肤吸收,危害儿童健康。PH值也很重要,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易受损,且会刺激皮肤,引起皮肤过敏、瘙痒等不适,对于皮肤稚嫩的儿童造成很大危害。另外,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
  《规范》把纺织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如: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等。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如: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单等。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指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如毛衣、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等。
   不同类别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同。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服装标识上须注明制造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条件、注意事项,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婴幼儿服装还要特别注明安全技术类别A级和“婴幼儿用品”字样。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儿童服装时要注意:
   1、注意看标签。产品标签包括吊牌和衣服上的耐久标签。吊牌上应有商标、中文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商品执行标准号、商品质量等级、安全技术类别等标志。耐久标签上应有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含量、洗涤方法等标志。产品标签内容不全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现象的儿童服装不要购买。没有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和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的婴幼儿服装不要购买。
   2、注意闻味道。拿起服装靠近鼻腔,如闻出有霉味、石油味、气油味、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就不要购买。
   3、注意装饰物。有塑胶类、金属类、木制品等过多装饰物的儿童服装谨慎购买。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有习惯性地把小物件送入口中的特点,购买服装一定要考虑到与小装饰物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家长必须随时检查服装上的扣子和装饰物是否钉牢。
   4、注意选色泽。尽量选择浅色、无印花或少印花的纺织品,防止印染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残留。
   5、注意正确穿用。看清服装标签上标示的A、B、C三个类别,按照穿着需要选择不同类别的衣物。A类纺织品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级别等指标的要求上,比B类、C类纺织品严格,所以不宜用B类、C类的纺织品(成人内衣、床单等)改制成小衣服、尿布等婴幼儿用品给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

文章来源:辽宁消费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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