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303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通告。
规定了测试儿童用品符合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303部分的委员会法规中的铅涂料禁令(“铅涂料禁令”)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儿童用品是指设计或者主要打算由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将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儿童用品中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3种物质。法案要求,某些儿童用品须接受经过授权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和认证,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任何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这些强制措施必然增加出口成本,使出口手续更加繁杂。
法案还规定,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他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
另外,违反《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还将被处以最高10万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