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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服装等商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

发布日期:2009-01-23 15:07:47 纺织检测网http://www.nt315.co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等商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据中国纺织报1月12日报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公布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公告将涉及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商品调出《法检目录》,涉及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商品纳入新增《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公告要求,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同时,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共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据了解,在647个调出《法检目录》的商品中,涉及纺织品服装共有248个海关商品税号,占调出商品税号的38.3%,2007年出口共计50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5,000多家。主要包括濒危野生动物皮革制服装、毛评论此篇文章(0)其它评论发起话题(0)相关资讯财讯社区(0)皮衣着附件、坯绸、坯布、刺绣装饰物等。在357个新增《法检目录》的商品中,涉及纺织服装共有305个海关商品税号,占新增商品税号的85.4%,2007年出口共计299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近3万家。主要包括婴儿装、童装、针织和梭织衬衫、针织内衣裤、睡衣、胸衣、游泳衣和电热毯等。

    公告要求,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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