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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 透湿杯法

发布日期:2007/8/3 14:13:59 纺织检测网http://www.nt315.com/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  透湿杯法

Fabrics—Determination of water vapour

transmission rate—Dish method

GB/T 1 27 04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透湿杯法测定织物透湿量的方法。本标准包括两种方法:方法A吸湿法和方法B蒸发法。仲裁时使用方法A。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织物,包括透湿型涂层织物。

2  术语

    透湿量WVT,Watervapourtransmissionrate

    在织物两面分别存在恒定的水蒸汽压的条件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织物的水蒸汽质量,以该条件下的g/(m2·d)表示。

3  原理

    把盛有吸湿剂或水,并封以织物试样的透湿杯放置于规定温度和湿度的密封环境中,根据一定时间内透湿杯(包括试样和吸湿剂或水)质量的变化计算出透湿量。

4  设备和材料

4.1  试验箱

    试验箱温度控制精度为±0.5℃,相对湿度控制精度为±2%,循环气流速度为0.3~0.5m/s。

4.2  透湿杯及附件

4.2.1  透湿杯及附件尺寸见下图。

透湿杯及附件

 

4.2.2  透湿杯、压环、杯盖用铝制成。透湿杯和杯盖应编号。使用电子天平称量时可不用杯盖。

4.2.3  螺栓和螺帽用铝制成。螺帽形状可自选。

4.2.4  垫圈用橡胶或聚氨酯塑料制成。

4.2.5  乙烯胶粘带宽度应大于10mm。

4.2.6  用其他方法密封的透湿杯,只要符合内径60mm、杯深22mm两个尺寸,也可以使用。

4.3  天平

    天平精度为0.001 g。

4.4  试剂

4.4.1  吸湿剂:无水氯化钙(化学纯),粒度0.63~2.5mm,使用前需在160~C烘箱中干燥3h。

4.4.2  水:蒸馏水。   

4.5  标准筛

    孔径为0.63mm和孔径为2.5mm各一个。

4.6  干燥器、量筒

5  试样

    试样直径为70mm,每个样品取3个试样(也可按有关规定决定试样数)。样品两面都需测试时,每面取3个试样,并标以记号。测试涂层织物时,如未特别指明,则以涂层面为测试面。试样应在距布边1/10幅宽,距匹端2m以远处裁取。试样应无影响测试结果的疵点。

6  试验步骤

6.1  方法A  吸湿法

6.1.1  试验条件

    温度38℃,相对湿度90%,气流速度0.3~0.5m/s。

6.1.2  向清洁、干燥的透湿杯内装入吸湿剂,并使吸湿剂成一平面。吸湿剂装填高度为距试样下表面位置3~4 mm。

6.1.3  将试样测试面朝上放置在透湿杯上,装上垫圈和压环,旋上螺帽,再用乙烯胶粘带如图所示那样从侧面封住压环、垫圈和透湿杯,组成试验组合体。

6.1.4  迅速将试验组合体水平放置在已达到规定试验条件的试验箱内,经过0.5h平衡后取出。

6.1.5  迅速盖上对应杯盖,放在20℃左右的硅胶干燥器中平衡30min,按编号逐一称量,称量时精度准确至0.001g,每个组合体称量时间不超过30s。

6.1.6  除去杯盖,迅速将试验组合体放入试验箱内,经过1 h试验后取出,按6.1.5规定称量,每次称量组合体的先后顺序应一致。

6.2  方法B蒸发法

6.2.1  试验条件   

    温度38℃,相对湿度2%,气流速度0.5m/s。

6.2.2  向清洁、干燥的透湿杯内注入10mL水。    。

6.2.3  将试样测试面向下放置在透湿杯上,装上垫圈和压环,旋上螺帽,再用乙烯胶粘带如图所示那样从侧面封住压环、垫圈和透湿杯,组成试验组合体。

6.2.4  将试验组合体水平放置在已达到规定试验条件的试验箱内,经过0.5h平衡后,按编号在箱内逐一称量,称量时精度准确至0.001g。

6.2.5  随后经过1h试验后,再次按同一顺序称量。如需在箱外称量,称量时杯子的环境温度与规定试验温度的差异不大于3℃。

7  试验结果

试样透湿量按下式计算

24·  m

WVT=        

S·t

式中:WVT——每千方米每天(24h)的透湿量,g/(m2·d);

m——同一试验组合体两次称量之差,g;

S——试样试验面积,m2;

T——试验时间,h。

样品透湿量为三个试样透湿量的算术平均值[修约到10g/(m2·d)]。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注明试验按本国家标准进行;

b.  试验箱温度、湿度、透湿杯中所盛物质;

c.  样品名称;

d.  每个试样透湿量;

e.  样品透湿量报告,

      f.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和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金、金纯秀、谢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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